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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来源:招生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3-15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遵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我校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评奖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毕业班不参与评定。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包括普通奖学金和特殊贡献奖学金两大类。普通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分为一、二、三、四等奖学金。同类奖学金不可兼得。普通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每学年一次;特殊贡献奖学金为随机评定。
 
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一、普通奖学金
类别                 比例                 金额
特等奖               比例不限           每人5000元
一等奖               比例为1%-2%       每人2000元
二等奖               比例为4%          每人1000元
三等奖               比例为10%         每人500元
专项奖               比例为14%         每人300元
 
二、特殊贡献奖学金
类别                 比例                金额
一等奖              比例不限            每人2000元
二等奖              比例不限            每人1000元
三等奖              比例不限            每人500元
四等奖              比例不限            每人300元
以上比例指奖学金获得者人数占班级学生总数的比例。各班若在评定中上一等级人数不足,在符合下一等级条件的前提下可增加下一等级评奖比例,总获奖比例不得超过30% (不包括特等奖、特殊贡献奖)。
奖学金获得学生基本条件(特殊贡献奖除外)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修养,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成绩优良,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5;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学校、学院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德育考评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考评及格以上;
五、本学年无旷课、无不及格课程(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
六、本学年无纪律处分;
七、第一学年获得第二课堂学分2.0以上;第二学年累计获得第二课堂学分4.0以上。
 
各类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
 
一、特等奖学金
须具备下述七条中的三条方可推荐:
(1) 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前六名(三等奖以上)者,省级竞赛获前三名(二等奖以上)者或市级竞赛第一名(一等奖)者;
(2) 有立功表现者;
(3) 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各门学分绩点达3.6以上;
(4) 英语及相关专业学生CET—6取得规定成绩,非英语专业学生CET—4取得规定成绩;
(5) 学生参加本科自考通过课程累计达6门以上;
(6) 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参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7)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经学校认定的。
二、一等奖学金
本学年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综合分在班级前5%;德育考评优秀;体育考评良好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通过者和技能类证书获得者优先。
三、二等奖学金
本学年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综合分在班级前15%;德育考评优秀;体育考评及格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通过者和技能类证书获得者优先。
四、三等奖学金
本学年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综合分在班级前30%;德育考评优良;体育考评及格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通过者和技能类证书获得者优先。
五、专项奖学金
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比赛获得荣誉的学生。申报专项奖学金,需附获奖等有关证书复印件。本学年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5;德育考评合格。
1、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或在班级排名进步明显。
2、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勤工助学活动以及校、院各类活动,获校级以上社会实践荣誉称号,社会实践时间满240个小时。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担任校、院团组织、学生会、社团以及班级等学生干部,连续工作满一年,有较强社会工作能力,工作踏实认真,乐于服务同学,取得突出成绩。        
4、体艺优秀奖学金
积极参加各级文艺、体育、艺术类等活动,在市级以上文艺、体育类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美德风尚奖学金
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无偿献血(累计800CC以上)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好评。 
6、科技创新奖学金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具有科技创新成果,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论文、调查报告等。
7、学有专长奖学金
在所学专业领域或相近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优秀,如:英语及相近专业学生CET-6取得规定成绩;非英语专业学生CET-4取得规定成绩;或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浙江省计算机等级统考Ⅱ级;CAD制图、室内设计等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等。
六、特殊贡献奖
一等:参加国家级文艺、体育、艺术、科技创新、书法、征文、摄影等活动,取得全国一、二等奖或相应名次;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二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研究成果等。
二等:参加国家级、省级文艺、体育、艺术、科技创新、书法、征文、摄影等活动,取得全国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三等:参加省级、市级文艺、体育、艺术、科技创新、书法、征文、摄影等活动,取得省级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四等:参加市级文艺、体育、艺术、科技创新、书法、征文、摄影等活动,取得市级二等奖。
1、 同一项目在同一学年内分别获奖时,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2、 本特殊贡献奖只限学生个体,团体奖参考学校的相关制度;
3、 参赛前须向学生处报送备案。
第六条 综合分评定计分法
1、综合分=∑必修课学分绩点+∑限定选修课学分绩点+∑(0.5×任意选修课学分绩点)+∑体育课学分绩点+∑德育学分绩点+∑第二课堂学分绩点
2、必修课、选修课和体育课学分绩点以教务处公布的成绩为依据。
3、德育学分绩点由班主任严格按照《学生德育考评规定》负责评定,由学院审定。德育学分为2分/学期。
德育等级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3
3.2
2.4
1.5
0
4、第二课堂学分绩点由班主任严格按照《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建设方案》负责评定,各学院审定。
本学年第二课堂学分绩点=∑(本学年第二课堂学分×学分绩点)(学分绩点为2.4)
第七条 评奖程序
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具体由学生处负责实施。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学院内奖学金评定。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由班主任召集班、团干部和邀请部分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对照评奖条件,进行初评,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在班内公布,并填写奖学金评审登记表,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
2、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公示一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后,将评审情况、各类奖学金推荐名单和评审表报学生处审核。
3、学校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名单进行统一评审,评审后名单公示一周,因审议不符合获奖条件的取消名额,将不进行补报;专项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报学生处备案。
4、学生处将审定后的各类奖学金名单报校长室,由校长室批准。
5、特殊贡献奖根据获奖情况,随时进行评定、奖励。学生本人根据获奖条件在获奖学期内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或有关组织部门初审,学生处审核,报校长室批准。
第八条 奖励办法
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发文公布,予以表彰,并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各学院将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放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的,将取消其所得奖项。
第十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同时废止。以前规定若与本条例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评奖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毕业班不参与评定。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包括普通奖学金和特殊贡献奖学金两大类。普通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分为一、二、三、四等奖学金。同类奖学金不可兼得。普通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每学年一次;特殊贡献奖学金为随机评定。
 
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一、普通奖学金
类别                 比例                 金额
特等奖               比例不限           每人5000元
一等奖               比例为1%-2%       每人2000元
二等奖               比例为4%          每人1000元
三等奖               比例为10%         每人500元
专项奖               比例为14%         每人300元
 
二、特殊贡献奖学金
类别                 比例                金额
一等奖              比例不限            每人2000元
二等奖              比例不限            每人1000元
三等奖              比例不限            每人500元
四等奖              比例不限            每人300元
以上比例指奖学金获得者人数占班级学生总数的比例。各班若在评定中上一等级人数不足,在符合下一等级条件的前提下可增加下一等级评奖比例,总获奖比例不得超过30% (不包括特等奖、特殊贡献奖)。
奖学金获得学生基本条件(特殊贡献奖除外)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修养,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成绩优良,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5;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学校、学院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德育考评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考评及格以上;
五、本学年无旷课、无不及格课程(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
六、本学年无纪律处分;
七、第一学年获得第二课堂学分2.0以上;第二学年累计获得第二课堂学分4.0以上。
 
各类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
 
一、特等奖学金
须具备下述七条中的三条方可推荐:
(1) 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前六名(三等奖以上)者,省级竞赛获前三名(二等奖以上)者或市级竞赛第一名(一等奖)者;
(2) 有立功表现者;
(3) 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各门学分绩点达3.6以上;
(4) 英语及相关专业学生CET—6取得规定成绩,非英语专业学生CET—4取得规定成绩;
(5) 学生参加本科自考通过课程累计达6门以上;
(6) 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参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7)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经学校认定的。
二、一等奖学金
本学年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综合分在班级前5%;德育考评优秀;体育考评良好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通过者和技能类证书获得者优先。
三、二等奖学金
本学年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综合分在班级前15%;德育考评优秀;体育考评及格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通过者和技能类证书获得者优先。
四、三等奖学金
本学年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综合分在班级前30%;德育考评优良;体育考评及格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通过者和技能类证书获得者优先。
五、专项奖学金
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比赛获得荣誉的学生。申报专项奖学金,需附获奖等有关证书复印件。本学年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5;德育考评合格。
1、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或在班级排名进步明显。
2、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勤工助学活动以及校、院各类活动,获校级以上社会实践荣誉称号,社会实践时间满240个小时。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担任校、院团组织、学生会、社团以及班级等学生干部,连续工作满一年,有较强社会工作能力,工作踏实认真,乐于服务同学,取得突出成绩。        
4、体艺优秀奖学金
积极参加各级文艺、体育、艺术类等活动,在市级以上文艺、体育类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美德风尚奖学金
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无偿献血(累计800CC以上)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好评。 
6、科技创新奖学金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具有科技创新成果,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论文、调查报告等。
7、学有专长奖学金
在所学专业领域或相近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优秀,如:英语及相近专业学生CET-6取得规定成绩;非英语专业学生CET-4取得规定成绩;或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浙江省计算机等级统考Ⅱ级;CAD制图、室内设计等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等。
六、特殊贡献奖
一等:参加国家级文艺、体育、艺术、科技创新、书法、征文、摄影等活动,取得全国一、二等奖或相应名次;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二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研究成果等。
二等:参加国家级、省级文艺、体育、艺术、科技创新、书法、征文、摄影等活动,取得全国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三等:参加省级、市级文艺、体育、艺术、科技创新、书法、征文、摄影等活动,取得省级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四等:参加市级文艺、体育、艺术、科技创新、书法、征文、摄影等活动,取得市级二等奖。
1、 同一项目在同一学年内分别获奖时,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2、 本特殊贡献奖只限学生个体,团体奖参考学校的相关制度;
3、 参赛前须向学生处报送备案。
第六条 综合分评定计分法
1、综合分=∑必修课学分绩点+∑限定选修课学分绩点+∑(0.5×任意选修课学分绩点)+∑体育课学分绩点+∑德育学分绩点+∑第二课堂学分绩点
2、必修课、选修课和体育课学分绩点以教务处公布的成绩为依据。
3、德育学分绩点由班主任严格按照《学生德育考评规定》负责评定,由学院审定。德育学分为2分/学期。
德育等级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3
3.2
2.4
1.5
0
4、第二课堂学分绩点由班主任严格按照《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建设方案》负责评定,各学院审定。
本学年第二课堂学分绩点=∑(本学年第二课堂学分×学分绩点)(学分绩点为2.4)
第七条 评奖程序
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具体由学生处负责实施。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学院内奖学金评定。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由班主任召集班、团干部和邀请部分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对照评奖条件,进行初评,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在班内公布,并填写奖学金评审登记表,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
2、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公示一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后,将评审情况、各类奖学金推荐名单和评审表报学生处审核。
3、学校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名单进行统一评审,评审后名单公示一周,因审议不符合获奖条件的取消名额,将不进行补报;专项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报学生处备案。
4、学生处将审定后的各类奖学金名单报校长室,由校长室批准。
5、特殊贡献奖根据获奖情况,随时进行评定、奖励。学生本人根据获奖条件在获奖学期内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或有关组织部门初审,学生处审核,报校长室批准。
第八条 奖励办法
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发文公布,予以表彰,并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各学院将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放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的,将取消其所得奖项。
第十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同时废止。以前规定若与本条例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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