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遵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结合国际交流学院中澳合作项目实际,特制定国际交流学院中澳合作项目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第一条 评奖范围
具有我院学籍的国际交流学院中澳合作项目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毕业班不参与评定。
第二条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包括普通奖学金和特殊贡献奖学金两大类。普通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同类奖学金不可兼得。普通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每学年一次;特殊贡献奖学金为随机评定。
第三条 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一、普通奖学金
类别 比例 金额
特等奖 比例不限 每人5000元
一等奖 比例为1%—2% 每人2000元
二等奖 比例为4% 每人1000元
三等奖 比例为10% 每人500元
专项奖 比例为14% 每人300元
二、特殊贡献奖学金
类别 比例 金额
一等奖 比例不限 每人2000元
二等奖 比例不限 每人1000元
三等奖 比例不限 每人500元
以上比例指奖学金获得者人数占班级学生总数的比例。各班若在评定中上一等级人数不足,在符合下一等级条件的前提下可增加下一等级评奖比例,总获奖人数应控制在30%之内(不包括特等奖、特殊贡献奖)。
第四条 奖学金获得学生基本条件(特殊贡献奖除外)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修养,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成绩优良,一学年内连续两学期顺利升班,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5;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学院、分院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德育考评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考评及格以上;
五、本学年无旷课、无不及格课程(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
六、本学年无纪律处分;
七、第一学年获得第二课堂学分2.0以上;第二学年累计获得第二课堂学分4.0以上。
第五条 各类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
一、特等奖学金
须具备下述七条中的三条方可推荐:
(1) 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前六名(三等奖以上)者,省级竞赛获前三名(二等奖以上)者或市级竞赛第一名(一等奖)者;
(2) 有立功表现或受两次以上(含两次)嘉奖者;
(3) 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各门学分绩点达3.6以上;
(4) 学生在CET—6考试中取得规定成绩;
(5) 学生参加本科自考通过课程累计达6门以上;
(6) 获三本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7)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经学院认定的。
二、一等奖学金
本学年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综合分在班级前5%;德育考评优秀;体育考评良好以上;同时满足以上条件优先考虑一学年中语言课程有跳级的学生。同等条件下,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通过者和技能类证书获得者优先。
三、二等奖学金
本学年必修课和限定先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综合分在班级前15%;德育考评优秀;体育考评及格以上;同时满足以上条件优先考虑一学年中语言课程有跳级的学生。同等条件下,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通过者和技能类证书获得者优先。
四、三等奖学金
本学年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综合分在班级前30%;德育考评优良;体育考评及格以上;同时满足以上条件优先考虑一学年中语言课程有跳级的学生。同等条件下,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通过者和技能类证书获得者优先。
五、专项奖学金
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比赛获得荣誉的学生。申报专项奖学金,需附获奖等有关证书复印件。本学年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5;德育考评合格。
1、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或经任课老师确认学习成绩进步明显者。
2、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勤工助学活动以及学院、分院各类活动,获院级以上社会实践荣誉称号,社会实践时间满240个小时。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担任学院、分院团组织、学生会、社团以及班级等学生干部,连续工作满一年,有较强社会工作能力,工作踏实认真,乐于服务同学,取得突出成绩。
4、体艺优秀奖学金
积极参加各级文艺、体育、艺术类等活动,在市级以上文艺、体育类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美德风尚奖学金
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无偿献血(累计800CC以上)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好评。
6、科技创新奖学金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具有科技创新成果,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论文、调查报告等。
7、学有专长奖学金
在所学专业领域或相近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优秀,如英语CET—6取得规定成绩,通过浙江省计算机等级统考Ⅱ级。
六、特殊贡献奖
一等:参加国家级文艺、体育、艺术、科技创新、书法、征文、摄影等活动,取得全国一、二等奖或相应名次;或在国家核心刊物、二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科研成果等。
二等:参加国家级、省级文艺、体育、艺术、科研创新、书法、征文、摄影等活动,取得全国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三等:参加省级、市级文艺、体育、艺术、科研创新、书法、征文、摄影等活动,取得省级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第六条 综合分评定计分法
1、综合分=∑必修课学分绩点+∑限定选修课学分绩点+∑(0.5×任意选修课学分绩点)+∑体育课学分绩点+∑德育学分绩点+∑第二课堂学分绩点。
2、必修课、选修课和体育课学分绩点以教务处公布的成绩为依据。语言课程(听、说、读、写)为必修课,听、说、读、写每学期学分分值为该学期语言课程总学分的1/4,具体测试成绩对应学分绩点为:
语言课程测试成绩 | 2+ | 2 | 2- | 1+ | 1&1- |
学分绩点 | 4.3 | 3.2 | 2.4 | 1.5 | 0 |
3、专业课程以50分为合格(考查课成绩实行两级制,分合格与不合格),具体测试成绩对应学分绩点为:
百分制成绩 | 绩点 | 二级制成绩 | 绩点 |
90-100 | 5.0—5.9 | 合格(PX) | 2.4 |
80-89 | 4.0—4.9 |
70-79 | 3.0—3.9 |
60-69 | 2.0—2.9 | 不合格(N) | 0 |
50-59 | 1.0-1.9 |
<50 | 0 |
经补考或自学重修成绩合格的,绩点为1.0。
4、德育学分绩点由班主任严格按照《学生德育考评规定》负责评定,由分院审定,德育学分为2分/学期。
德育等级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德育分 | 4.3 | 3.2 | 2.4 | 1.5 | 0 |
5、第二课堂学分绩点由班主任严格按照《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建设方案》负责评定,分院审定。
本学年第二课堂学分绩点=∑(本学年第二课堂学分×学分绩点)(学分绩点为2.4)
第七条 评奖程序
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由学生处组织监督,国际交流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班主任主持班级奖学金评选。各奖不可兼得。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由班主任召集班、团干部和邀请部分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对照评奖条件,进行初评,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并填写奖学金评审登记表,报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评。
2、经国际交流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分院内张榜公示一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后,将评审情况、各类奖学金推荐名单和评审表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会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对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名单进行统一评审,评审后名单公示一周,因审议不符合获奖条件的取消名额,将不进行补报;专项奖学金由分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报学生处备案。
4、学生处将审定后的各类奖学金名单报院长室,由院长室批准。
5、特殊贡献奖根据获奖情况,随时进行评定、奖励。学生本人根据获奖条件在获奖学期内提出申请,由国际交流学院或相关部门审核,报院长室批准。
第八条 奖励办法
学院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发文公布,予以表彰,并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国际交流学院将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取消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放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院处分的,将取消其所得奖项。
第十条 本条例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