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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来源:招生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3-15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原则
1、优秀毕业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2、评选优秀毕业生要做到四公开,即条件公开、人数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8%以内。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成绩优良,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是:
1、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德育评定每次为“良”及以上,并且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毕业综合分在班内前40%以内,无不及格课程。
4、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技能考核。
5、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优秀毕业生必须获得过“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或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立功者或二次以上受嘉奖者。
7、优秀毕业生所在寝室在大一、大二学年至少获得过1次“文明寝室”称号。
8、第二课堂学分必须达到《第二课堂建设方案》规定要求。
9、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
五、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班主任初定名单及事迹、材料报学院初审。
2、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学校存档。
3、最后由学生处汇总审核后报校长室审批。
4、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并张榜公布,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
六、计分办法
1、毕业综合分计算标准
(1)毕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毕业综合分=前两学年计算奖学金的综合分之和+毕业前一学期的综合分+附加分
(2)毕业前一学期的综合分的计算方法
毕业前一学期的综合分=∑必修课学分绩点+∑限定选修课学分绩点+∑(0.5×任意选修课学分绩点)+∑体育课学分绩点+∑德育学分绩点+∑第二课堂学分绩点
(注:公式中所有学分绩点均为毕业前一学期学分绩点)
2、附加分加分项目及标准
(1)获一等功加5分/次,二等功加3分/次,三等功加2分/次。
(2)非英语专业取得CEF-3级规定成绩加3分,取得CEF-4级规定成绩加5分;英语或相近专业取得CEF-6级规定成绩加5分。
(3)非计算机专业通过浙江省二级等级考试加2分,计算机专业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的加5分、初级加3分。
(4)对学校、学院、班级有突出贡献(包括学生干部),经相关门认定的优秀学生加0.5-3分。
七、对已获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所得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以前规定若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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