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诉源治理”正式上升为国家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在萌芽,使得浙江“诉讼大省”的状况得到明显改观,形成了诉源治理“浙江经验”。1月14日,周井娟老师在十四届省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作了题为“关于巩固深化诉源治理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建议”,获得省高院认同,3月27日收到省高院“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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